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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9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四、强化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

  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值班和重大事项值守报告

  要健全节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请各地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总局。

  联系人:食监二司张宇光、张隆龙

  联系电话:010-8833116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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