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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婴幼儿乳制品要建先行赔偿制度

来源:中国乳制品网 | 作者:佚名 | 2014年9月1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镇江工商局组织全市150家乳品经营户和食品监管干部进行专题讲座,邀请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处长俞春霞授课,教授乳品经营户如何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俞春霞表示,《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是全国首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作出系统性要求的规范。它引入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理念,要求经营者在原有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及时比对、核查所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严格审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并通过与供货方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明确供销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镇江工商局食品处处长范晓慧介绍,《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对市民最大的利好就是,以后购买婴幼儿乳制品发现质量问题可享受先行赔付。因为今后将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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