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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题奶粉只查不报岂能如此“体谅”

来源:中国乳业新闻网 | 作者:郑渝川 | 2015年1月2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14年的最后一天,四川省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市民王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以某奶粉替代,并未公布该问题奶粉的详细信息。据悉,该批奶粉存在的问题是“配方不符合食品标准要求”,经销商被处以130万的罚款。1月11日,该局副调研员杜正国接受采访表示,查处的企业已经做出整改,曝光企业名称会影响企业发展,“对企业来说打击是致命的”。

  不同程度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违法违规案件,均应向社会公开品牌信息和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国办2013年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早就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因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影响重大,一旦造成质量问题,消费者一方将蒙受无法逆转的严重损失。而消费者相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厂商,处于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劣势地位。以此而言,只有对每一起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严厉处罚,让厂商承担直接赔偿责任、高额处罚罚款和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品牌信誉损失,才可能形成必要的震慑。

  当然,不能排除一些厂商纯粹是因为生产加工流程中的非责任偶发因素,才造成了程度较轻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厂商被通报,品牌信誉受损并因此受到销售损失,似乎有些“委屈”。但要看到,由于政府通报中公布了厂商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厂商的品牌信誉、销售损失与违法违规程度是对等的,即较轻问题所招致的损失会相对较轻,而较为严重的问题则必然会让企业面临灭顶之灾。

  企业违法违规,品牌信誉损失纯属咎由自取,政府监管部门若要“体谅”企业,需要严加监管,帮助其少犯错、不犯错,而不是在企业犯错后帮忙掩盖。如果此事中涉案奶粉品牌的质量问题,如南充市食药监局官员所说并不算严重,那么即便公布出来,也绝不可能造成“对企业来说打击是致命的”的后果。南充市食药监局官员非但消极执行国办、食药监总局“通知”要求,还无端夸大曝光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的所谓社会后果,这当真是装糊涂,还是别有他意呢?

  笔者以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四川省有关部门应立即调取此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涉案品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还应就南充市食药监局拒绝披露问题品牌信息一事开展调查,对该局消极执行“通知”,拒绝履行职责要求作出处理,还应查清此事是否存在官员被涉案品牌企业俘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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