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制定乳制品及饮品生产加工企业停(歇)业开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咸阳市乳制品及饮品生产加工企业停(歇)业和开产监督管理,提升乳制品及饮品质量安全,消除停(歇)业期间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开产后持续保持必备条件。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许可证的乳制品及饮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连续停(歇)业15日以上(其中乳制品企业7日以上),应向县市区食药局报告,并报告停产起算日时成品库存、原辅料及半成品库存、停(歇)业原因、停(歇)业期间负责人、拟开产时间、停(歇)业期间不生产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承诺等情况,并做好停(歇)业记录。
县市区食药局接到企业停(歇)业报告后,对企业成品和半成品库存、原辅料库存等情况可进行检查、核实,必要时采取措施严防私自违法开产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拟重新开产的3日前,向县市区食药局递交开产报告,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开产记录。
县市区食药局接到企业的开产报告后,应对企业的成品库存、原辅料及半成品库存、停(歇)业期间成品和半成品销售记录、开产后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企业开产,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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