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
本期公布的信息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285批次食品和16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乳制品监督抽检12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包括液体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干酪等产品。抽检依据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542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等理化指标,黄曲霉毒素M1等真菌毒素,铅等重金属,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9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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