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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乳制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履行好乳制品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进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采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被委托方为实际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委托方是法律意义上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向社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依法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停产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停产报告,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并由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后再恢复生产。

2.督促企业加强全过程控制。监督企业严格对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乳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加强标签标识管理,重点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普通乳粉冒充婴幼儿配方乳粉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为,通过检查液态乳产品配方、投料记录、出入库记录等,利用物料平衡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复原乳加工液态乳而未按要求标识的情况。

3.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将制定印发乳制品自查相关工作文件,指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所属工厂进行检查。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召回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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