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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 作者:中国食品安全 | 2022年5月2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风险排查防控共治合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聚焦群众关切。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信息、“3·15”媒体报道反映以及监督检查、抽检检测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食品、聚焦共性问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把排查防控风险作为工作常态,精准抓好落实。

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做到食品安全风险精准识别、“精准拆弹”。在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方面,重点排查防控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在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方面,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重点区域。在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方面,排查防控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特殊人群食用等重点食品品种。

全程清单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风险问题、靶向措施、责任链条的清单全覆盖。

形成共治合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开展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分担机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多种措施,共同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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