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次修订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莫过于对铅限量的修订。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2012年启动了食品中铅限量的修订工作,全面下调铅限量标准,以降低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随着我国食品中铅污染数据的积累,此次我国食品中铅限量参照CAC“可合理达到的最低原则”(ALARA原则)开展新一轮修订。其中,严格乳制品铅限量:
浓缩乳制品
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2022)(以下简称“2022版标准”)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2-2010)(以下简称“2010版标准”)有较多的变化。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术语和定义
2010版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该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行业缺少浓缩乳产品标准,相关产品需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为此,2022版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
新增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并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中对产品状态、来源范围和工艺的表述。
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
a. 修改对淡炼乳、加糖炼乳与调制炼乳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描述;
b. 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和组织状态的要求;新增对“未经加热处理”和“冷冻”状态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感官检验方法。
修改理化指标及部分检测方法
a. 将淡炼乳、加糖淡炼乳、调制淡炼乳、调制加糖炼乳分别细分为全脂、部分脱脂、脱脂产品,细化各个分类脂肪和乳固体(不包括调制炼乳)指标要求,并修改脂肪的检验方法为GB 5009.6。
b. 删除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的蔗糖的指标要求,删除调制炼乳的酸度指标;
c. 增加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非脂乳固体的指标要求,以保证产品浓缩后达到足够的蛋白质含量;
d. 增加蛋白质检测中氮折算系数的注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淡炼乳和加糖炼乳按照6.38计算;调制炼乳(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由于会引入其他氮源,故按照复合食品的6.25计算;
e. 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修改微生物相关要求
a. 对菌落总数指标进行调整,杀菌工艺的炼乳微生物要求中菌落总数m值由30000CFU/g调整为104CFU/g;
b. 新增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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