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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 第3号)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2014年7月18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 3)

 

2013年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沙棘叶、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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