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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背后:企业难迈“四道门槛”

来源:中国乳业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3月25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悉食品不安全信息后,应按照级别实施主动召回,一级召回更是要在24小时内启动。

  对此,多家食品企业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召回要真正执行下去,企业还需迈过食品标准不完善、召回渠道难等“四道门槛”。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身承载的社会责任。

  广西经济干部学院副教授莫小春建议可借鉴美国经验,对主动召回的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和一些处罚减免。“还可根据企业主动召回的表现和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其信用评价。”

  食品企业如何召回不安全食品

  召回前

  ●主动召回: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告知,知悉食品不安全信息后,食品生产者对外发布召回公告。

  ●责令召回:食品生产者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可责令其召回。

  召回中

  ●食品召回分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24小时内启动召回,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二级召回:导致或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48小时内启动召回,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72小时内启动召回,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食品经营者: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

  召回后

  ●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健康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销毁。

  ●记录:如实记录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标准槛 食品多重标准企业无所适从

  杨须跃是江苏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上周,他第一时间关注到食品召回这条在食品行业内非常重要的信息后,就跟一些规模类似的食品企业打听上了。

  结果他发现,“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有顾虑,等着看大家怎么样再采取行动。” 杨须跃所说的顾虑,主要来自食品标准体系的不完善。

  他认为,目前食品标准还比较混乱,一些标准欠缺,一些标准又滞后,企业往往无所适从。“比如食品标识不齐全,到底是算虚假,还是算遗漏?”

  广西经济干部学院副教授莫小春对我国食品召回监管法律和机制进行过系统研究。据他统计,我国目前有4934个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标准短缺、冲突、滞后等问题。2012年末发生的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反映出我国塑化剂标准的缺失;2013年上半年的农夫山泉“标准门”则反映的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冲突。某著名酒企负责人就曾提到,酒类添加剂标准有待修改。“如甜蜜素,一些酒里添加的剂量远比饮料少,但酒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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