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促进乳业健康发展,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目前已经开办的“奶吧”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开办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联系人:杨海昌、王建永 电话:8216065
泰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泰安市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促进乳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小饭店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实施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奶吧,是指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并提供现场食用等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生鲜乳为原料现场制售生鲜乳相关食品并现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奶吧开办者)。
第四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奶吧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奶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奶吧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奶吧直供生鲜乳收购站的资格审核及奶吧所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奶吧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打击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奶吧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第六条 奶吧食品安全实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奶吧开办者应当公开承诺食品安全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第七条 奶吧实行直供生鲜乳收购站实名公示制度。奶吧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奶吧直供生鲜乳收购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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