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奶吧直供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检并将检验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吧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奶吧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依据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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